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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婚前同居,婚後離婚率較高段落的結論:

"或許,同居並不會增加對彼此的理解,反而會因為朝夕相處,常見面的熟悉感使得好感度增加,反而就讓理性判斷的能力降低了。"

是不是把程度弄反了?還是我沒有理解文章的脈絡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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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裡講的是「感覺」與真正的「理解」是不同的。剛開始常見面、感情也好時,對對方的一舉一動,都會傾向正面的解讀,即使看到什麼行為好像不太恰當,也會為他找理由解釋。這反而會妨礙真正的理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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謝謝老師的解釋,也讓我察覺了我在談戀愛時,對於解讀對方極理解對方時的盲點。在談戀愛時,我的確很常替對方找理由、想盡量換位思考。這確實不是理性上的去理解對方的人格及行為模式。找理由包容對方的行為,這樣只是為了讓關係存續下去而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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